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八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1 19:02:11   浏览量 :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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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第十八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青年学生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创新创效能力搭建平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青年学生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团结奋斗、建功立业,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联合举办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八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踔厉奋发启新程挺膺担当建新功

  二、大赛内容

  大赛为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2023年举办学生组组别竞赛,设置主体赛(职业技能竞赛)、专项赛(创新创效竞赛)两项赛事。

  (一)主体赛(职业技能竞赛)

  1. 参赛对象

  年龄在16至25周岁(含)之间(1998年7月1日后至2007年6月30日前出生),2023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已通过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2. 竞赛项目

  设置智能硬件装调员、工业视觉系统运维员S、无人机驾驶员、仪器仪表维修工、机床装调维修工等5个竞赛职业(工种)。各职业(工种)均为单人赛,具体技术文件在大赛网站公布。

  3. 竞赛安排

  分省级初赛和全国决赛两个阶段,其中9月至10月为省级初赛阶段,11月为全国决赛阶段。全国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省级初赛。省级初赛由各省级团委联合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共同组织实施,除全国决赛设置的5个职业(工种)之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其他职业(工种)竞赛。选手采取学校推荐、个人报名等方式参赛,以竞赛成绩决出优胜者。

  (2)全国决赛。各地根据省级初赛成绩,择优选派各职业(工种)选手参加全国决赛,决赛名额由大赛组委会视各地省级初赛开展情况分配。决赛内容包括时事政治考试、业务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竞赛三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10%、20%、70%。各地要做好全国决赛参赛组织工作,由省级团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统一组织参赛。

  4. 奖励办法

  (1)全国决赛设金、银、铜奖和优胜奖。各职业(工种)的1至5名为金奖,6至10名为银奖,11至20名为铜奖;对未获金、银、铜奖,成绩排名在各职业(工种)参赛人数前50%的选手颁发优胜奖;其他选手颁发参赛证书。

  (2)对于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获全国决赛前5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技能等级为技师的,不再晋升)。

  (3)对于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获全国决赛第6至20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技能等级为高级工的,不再晋升)。

  (4)全国决赛获各职业(工种)前20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二)专项赛(创新创效竞赛)

  1. 参赛对象

  年龄在16至25周岁(含)之间(1998年7月1日后至2007年6月30日前出生),2023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各类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高职院校(不包括有高职的本科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

  2. 竞赛方向

  设中职组、高职组两个参赛组别,每个组别分别设置技术革新、创意设计、管理创新3个竞赛方向。

  3. 赛事安排

  分省级初赛、全国复赛、全国决赛三个阶段,其中9月为省级初赛阶段,10月为全国复赛阶段,11月为全国决赛阶段。全国复赛、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省级初赛。由各省级团委按照竞赛要求组织实施(申报要求见附件2)。

  (2)全国复赛。各省级团委负责参加全国复赛作品的组织申报工作(全国复赛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3),按要求组织选手在大赛网站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寄送纸质材料。全国复赛主要对作品文本方式进行评审。全国复赛参赛作品,按照10%的比例淘汰,其余90%进入全国决赛。

  (3)全国决赛。全国决赛采用现场展示、问辩等方式进行。

  4. 奖励办法

  全国决赛中职组和高职组每个组别3个竞赛方向的获奖作品均设金奖、银奖、铜奖和优胜奖,按照5%、10%、15%、70%的比例分别评出。

  三、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大赛组委会。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可参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和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2. 公平安全办赛。各地要切实履行大赛管理责任,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建立健全大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大赛各环节的规范管理。要突出安全导向,制定人身安全、医疗卫生、应急消防等预案,加强安全操作提示,引导参赛选手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竞赛。注重吸收借鉴全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等高水平赛事活动的优秀经验做法,努力提升办赛质量。

  3. 强化办赛实效。各地要不断完善“全国——省——地市(学校)”的竞赛体系,发动具备条件的地市和学校广泛开展选拔赛,为更多青年参与大赛、提升技能提供平台。要积极组织开展技能人才招聘、校企岗位对接、赛后技术点评、职业技能交流等配套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在平台搭建、资源倾斜、荣誉奖励、物质激励等方面为青年提供支持,持续探索落户积分增加、就业岗位推荐等社会激励方式,不断提高参赛选手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4. 扩大赛事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大赛宣传工作,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宣传大赛在促进青年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广泛选树青年技能人才和创新型青年人才典型,为大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开展青年技能人才、青年岗位能手线上线下交流分享活动,每个省份团委全年组织不少于5场次。

  各地请于10月30日前将省级初赛情况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徐栋晨 费保升

  联系电话:010—85212880   85212818(传真)

  大赛网站:www.zxbds.cn

  电子邮箱:zxbqgds@163.com

  微信公众号:创青春


  附件:1. 第十八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 第十八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学生组专项赛(创新创效竞赛)项目申报要求

     3. 第十八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学生组专项赛(创新创效竞赛)全国复赛名额分配表

     4. 第十八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学生组初赛情况统计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3年9月1日

        


          通知附件.pdf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举办城市:沈阳 杭州 南京 重庆 郑州
版权所有:“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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